22-08-11 来源: 伟德线上体育
【案情简介】
2022年3月,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收到义某印业有限公司的用电监控报警,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功率偏低,可能存在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。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开展检查,检查发现,该公司印刷工序正常生产,印刷废气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为风机+光催化+活性炭吸附,其中该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设施运行,但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光催化设施未开启运行,导致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排放。
【查处情况】
该企业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五条:“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,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,并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污染防治设施;无法密闭的,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。”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,2022年3月4日,武义分局对该企业立案查处,责令该公司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改正,并于2022年3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,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。
【案件启示】
近年来,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加大生态环保治理“数字化精准管控”。使用好涉VOCs企业智慧用电监管系统,通过积极推进在线监控、用电监控、视频监控、无人机监控等科技化监管手段,以智能监控打破时间空间的局限性。本案就是充分利用在线监控、用电监控等数字化手段,筛选报警次数多、持续时间长的企业作为问题线索,定时定点检查企业,提高执法效能的典型案例。